【導讀】近日,義烏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稠城市場監管所成功調解了一起因在醬鴨面中吃到蟑螂而要求高額賠償的消費糾紛。
家住義烏某小區的林先生從事網店生意。2月13日凌晨2時許,他撥打了一家位于義烏南門街餐館的外送電話,叫了一份16元的醬鴨面。林先生在吃了大半碗面條后,發現剩下的面湯里有一只葵花子般大的蟑螂,頓時讓他惡心不已,他隨即聯系餐館,餐館值班的陳經理趕到林先生家里了解情況,經查看面湯里確實有一只蟑螂。
林先生說因為發現了面湯里的蟑螂,身體感覺很不舒服,要求餐館賠償1000元作為補償。陳經理表示,餐館近期生意繁忙,衛生方面做得不夠到位,餐館就此事存在過失,由此給林先生造成的不愉快表示歉意。同時,如果林先生感覺身體不適,也愿意陪他前往醫院檢查。林先生不愿意去醫院檢查,以感覺惡心為由堅持要餐館賠償1000元。陳經理認為雖然面湯里有一只蟑螂,但并未給林先生造成其他損失,不過餐館方面愿意賠付200元作為補償。對此林先生表示堅決不同意,雙方協商未果。
2月13日上午9時,雙方按約來到義烏市市場監管局稠城市場監管所要求調解。工作人員詳細了解了事情經過后表示,依據《食品安全法》第96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經詢問,林先生告知事后其身體未有異常。據此,餐館方面應退回林先生面錢16元和支付賠償金160元,總計賠付176元錢。林先生要求1000元的賠償超出了法律規定的范圍,屬于過度維權,不予支持。經工作人員與雙方溝通和協調,餐館方面作出讓步,表示愿意在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再增加一定的賠償金額,總計賠付500元。林先生終表示接受。